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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学会公告
10/14/2005
法轮大法学会发表公告,告诫中国各省市的主要官员及中共头目,如再有参与或继续迫害法轮功者,从事新的犯罪行为,一旦其离开中国大陆,将受到世界各地法轮功学员原告的刑事起诉和民事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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