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培珍被非法判刑八年 遭迫害几近失明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二零零八年二月十日讯】深圳南山区法轮功学员刘培珍于2006年4月被深圳市南山区法院非法判刑8年,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广州女子监狱,被迫害的几近失明。

刘培珍,60多岁。于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2004年10月21日,刘培珍在向世人讲真相时被举报,南山区610和公安局恶警抄了她的家,把大法书籍及她家的私人电话号码、信封、邮票都抄走了,并绑架了刘培珍。从此监控了她家的电话和亲人的手机,骚扰她家人。23日,刘培珍走脱后流离失所,从此恶警把她当成重点追捕对象。

2005年4月14日上午9时许,南山区610办和南山区公安分局指使的西丽派出所恶警突然闯入刘培珍和她老先生居住的出租屋,将他们绑架,抄走了她的电脑和一些刻有《九评》内容的光盘。因她先生年老多病,关押一天才将他放出来。当时,刘培珍被非法关押在南山区看守所。

2005年11月份,南山区法院对刘培珍等深圳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2006年4月刘培珍被非法判刑8年,现被非法关押在广州女子监狱。

在这三年多时间里,法轮功学员刘培珍究竟遭受了多少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现在还无法揭露出来,但是,据她亲人透露,刘培珍的眼睛几近失明,已经完全看不见书上的字,她眼前的人和东西也看不清了,生活已无法自理。 (Feb 10 2008 11:1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