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迫害纪实
和平申诉
专题报导
中心社论
社会反响
读者信箱
公共钥匙
安全电邮
相关网页
  English | Russian | Australian | 日本语 | French | German | Hebrew | Spanish | 越南语 | Korean | 繁体  

英国学员在新加坡使馆前请愿声援上诉案(图)
 
  打印机版
News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9月21日讯】今年4月27日,黄才华和程吕金二位法轮功女学员因和平炼功和发放法轮功真象光盘而被新加坡政府操控下的司法部门判处有罪,处高额罚款,并监禁入狱。黄、程二女士不服对她们的判决,提出上诉,新加坡高级法庭将于本月20日开庭受理。

新加坡政府这种追随中共的做法引起了全球法轮功学员和有正义感的人们的抗议。自4月底起,英国的一些法轮功学员每个工作日都来到新加坡驻英使馆前和平请愿,呼吁新加坡政府不要为取悦中共而助纣为虐。

本月20日新加坡高法开庭受理黄、程二女士的上诉,前英国资深外交官瑟罗勋爵也来到了新加坡驻英使馆前。他说:“我(对于此案)很不满意,也很愤怒——只是两名妇女,在她们和其它人一起炼了很多年法轮功的地方向那些想了解在中国对法轮功迫害真象的人们发放资料……。她们在行使其公民权。”“法轮功不是宗教,而是一种使中国人能够恢复在文化大革命中被破坏了的中国传统的、严肃的、完全自愿的道德修行。”

在对该使馆的喊话中,瑟罗勋爵说:“新加坡称自己是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也被国际社会认为是一个重视法律、值得信任的成员国。但是,在中国共产党政府的压力下,新加坡政府和法庭正在面临着无视其公民所拥有的自由权利的耻辱。”他认为,本月20日高法的开庭“对新加坡是一个恢复名誉的机会。”

法轮功学员王女士说:“今年的7月份,我碰到了一对来英国旅游的新加坡的母女。她们看了我们在这里的横幅,觉得很震惊,就走过来问我为什么在这里坐着。我就告诉了她们原因。她们听了之后摇了摇头,感到对他们的政府很失望。她们征得了我的同意之后,拍了我们的横幅和我的照片,说要回去带给亲朋好友、同学看。我在这里想奉劝新加坡政府几句:如果你们是代表人民的意愿的,那么你们就要听一听新加坡人民的心声!”

* 新加坡“鱼尾狮”事件背景介绍

新加坡两名法轮功女学员黄才华和程吕金由于2003年2月23日在滨海公园炼功并向民众介绍法轮功及发生在中国的残酷迫害真象,于2004年5月被新加坡警方控“未经申请非法集会”,并加控“拥有及邮寄未经批准的光盘”等八项罪名。经过近1年的审理,2005年4月27日,新加坡法庭对黄、程两女士作出不公判决,两人分别被判罚款24,000新元和20,000新元。两位学员拒绝接受该判决,表示要上诉,她们于当日晚6点之后被带入樟宜女子监狱。程吕金女士要求在狱中哺乳6个月大的婴儿的要求被拒绝,为了抗议法庭判决不公,她自入狱那一刻起就开始绝食。3天后,黄女士也作出同样的决定。5月3日下午,两位新加坡学员在被监禁7天后由于家人代交罚款而被释放,当时她们已经分别绝食7天和4天。第二天(5月4日)下午,她们与新加坡法轮佛学会召开记者招待会,详述绝食原因、狱中经历、如何获释以及今后打算,并呼吁当地媒体公正对待法轮功。

(Sep 21 2005 5:15PM)



关键词:新加坡
相关文章:
印度尼西亚国庆游行中的独特队伍(图)
一台湾妇女遭新加坡无理拒绝入境
腰鼓声声展雄姿(图)
泰国学员向新加坡大使馆递交请愿信
从“鱼尾狮”冤案看新加坡政府的独裁专制
俄罗斯法轮大法学会向新加坡大使馆递交抗议信
新西兰学员在新加坡专员府前请愿(图)
马来西亚学员向新国最高专员署递交请愿信(图)
法轮功学员向新加坡驻迈阿密领事讲真象
新加坡驻匈牙利领馆前的呼吁:还法轮功学员清白(图)
荷兰学员呼吁新加坡政府停止参与迫害(图)
法国学员于新加坡使馆前请愿(图)
温哥华学员将持续在新加坡领馆前请愿
程吕金:我在狱中的经历
我在新加坡监狱的28天经历
新加坡两法轮功学员获释 记者会详诉缘由
新加坡政府对法轮功的种种歧视和压制(4)
美联社:香港学员谴责新加坡当局迫害同修
新加坡政府对法轮功的种种歧视和压制(3)
英国学员呼吁新加坡当局停止参与迫害法轮功(图)
美国律师敦促新加坡法院推翻原审判决
美国中部法轮大法佛学会关于新加坡事件的声明
新加坡政府对法轮功的种种歧视和压制(2)
新加坡政府对法轮功的种种歧视和压制(1)
澳洲学员呼吁新加坡莫作中共帮凶(图)
日本法轮功学员在新加坡大使馆前请愿(图)
新加坡当局愚不可及的投机
绝食抗议不公正判决 新加坡学员安危受关注(图)
国际媒体关注新加坡法轮功学员目前情况
追查国际发表《关于新加坡政府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




法轮大法新闻社信箱 editor_cn@faluninfo.net

版权所有,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chinese.faluninfo.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