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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陈丽娟被迫害致死 母亲被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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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4月13日讯】湖南省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陈丽娟,女,24岁,家住湖南省郴州市中山北街91号,1997年9月起修炼法轮大法。2000年农历正月初二上京证实大法被抓進郴州螺蛳岭看守所,从2000年2月7日至3月8日被拘留29天。家人被迫交担保金3000元后释放,(后于2001年,其父经向郴州市精神病院与父亲单位取证后要回),曾被扣1700多元作为郴州公安人员上京押解她往返的差旅费。后公安局开出证明让陈丽娟回学校。可陈丽娟从看守所出来还未到校,省公安厅就几次去学校追查要开除她,因她不愿放弃法轮功而坚持不肯签字保证被学校开除。陈丽娟就这样被打击、迫害成精神病,从2000年7月至2003年5月三次被迫進精神病院,三次被治成瘫痪病人,直至2004年11月11日含冤离世。

陈丽娟的母亲向槐香,女,55岁,建行郴州市分行档案馆员,因修炼法轮大法被迫下岗2次,拘留1次,罚款12000元,遭受过数次迫害,从1999年7月20日至今被监视居住。
(Apr 13 2005 11:2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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