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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法院下令扣押中国领事潘新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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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7月28日报导】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日前向中国银行发出扣押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的债款的通知,因为潘新春拒绝支付因诽谤法轮功学员乔 • 契普卡(Joel Chipkar)的损害赔偿。

潘新春因在去年5月1日发表在当地英文报纸《多伦多星报》的一封信中,点名指多伦多商人、法轮大法义务发言人乔-契普卡属于「罪恶的邪教」而被控诽谤罪。今年2月3日,安省高等法院判处乔-契普卡胜诉,而潘新春必须支付10,000 加元诉讼费用以及1,000 加元象征性的损害赔偿。

由于潘新春拒绝支付上述款项,安省高等法院于7月14日向中国银行发出扣押潘新春债款的通知。契普卡所属的法铭德律师行随即通知送交中国银行多伦多分行。

契普卡的律师行证实,加拿大中国银行总会计师及合规官David陈在7月15日回复契普卡所属的师行,称该银行没有可抵押潘新春债务的资金。7月20日,当契普卡的律师行向David陈跟进此事时,David陈称中国银行目前不再管理潘新春的帐户。但由于目前的隐私法,他不能透露任何有关潘新春帐户的细节。

在此之前,中国政府也表示拒绝服从法庭的裁决。在今年二月判决结果出来后,中国政府透过多伦多当地的一家律师行向法庭及外交部表示:「不论是中国政府还是潘本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受加拿大法庭命令的限制」。

契普卡表示:「这个案件所反映的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中国的驻外代表持续地在加拿大对政府、媒体、及社区进行对法轮功的仇恨宣传。中国政府及其驻外代表不能以豁免权为由来违反加拿大法律或攻击加拿大公民。」他强调:「这里不是中国」。

(Jul 28 2004 3:14PM)



关键词:潘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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