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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判刑十年 吉林法轮功学员王桂华传书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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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6月2日报导】吉林市法轮功学员王桂华因拒绝放弃信仰,日前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刑10年,于2004年5月20日被关押进吉林省女子监狱。 王桂华在上诉期间,曾将自己遭当局拘留、劳教、酷刑、判刑及丈夫被迫与她离婚等迫害事实揭露出来,投书明慧网。

以下是王桂华亲笔揭露她所经历的迫害:

我叫王桂华,原家住吉林市昌邑区东大滩街14委14组,今年50岁,女性,大专文化。我于98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是法轮功使我真正明白了人生的意义,使我从此活得明白充实、坦荡,使我从一个已经开始随著人类道德下滑而变坏的人成为了一个一心只为别人着想的好人。成为一个无论走到哪里都被社会公认的好人,使我从一个疾病缠身的人成为了一个健康的人。

99年江氏集团迫害开始后,我曾二次去北京、国家信访办及走向天安门向国家领导人反映情况,揭露迫害真象但所得到的回答却是两次的被抓捕,二次拘留并被强迫劳动教养一年。在长春黑嘴子劳教所我与上千的法轮功学员一样,所遭受的是非人的折磨,因为不放弃修炼,曾多次遭警察及劳教人员的毒打。有一次三个警察一拥而上对我一人拳打脚踢,同时用二根高压电棍长时间电击我的头部,身上,致使满脖子大泡、皮肉被电焦。当时打我的是三大队副大队长警察席桂荣,此人心狠手辣,她迫害并毒打了很多法轮功学员。同时打我的还有金洙丽、王利华管教她们采用了很多残忍的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死刑床一上就是十几天,关小号一关就是二十多天。什么坐飞机、坐板、光脚冻、不让睡觉、野蛮灌食等,每天还得完成十六、七个小时的繁重劳动,利用极不人道的手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洗脑、强迫转化、并随便加期惩罚,我就曾被非法加期40多天。

2003年9月16日晚8点多,我正在家(租房)中准备睡觉,有人敲门说要看房子、开门后近来十几个便衣,不由分说拖著我往外走,当时光著脚连我要跟父母说句话都不让。他们非法搜走了我家的大法书籍、真象传单、光盘、录音带、录音机、VCD机等并将我连夜关押到吉林市第三看守所。在那里我进行了6天的绝食抗议,他们插管灌食,因动作粗暴插管堵在嘴里,使我几乎窒息。就这样仍不放了我,现在我仍被关押在吉林市第一看守所。时间已经过去了七个多月,这期间他们多次非法提审并逮捕、开庭审判我,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我有期徒刑十年。我不服判决,已上诉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我同期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还有左燕十年,孙凤芹、单娟凤各4年。同期先后被关押在吉林市第一看守所,第三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还有二十几人(据我所知)她(他)们多数被劳教判刑。

4月26日中级法院秘密开庭审判我,并裁定维持原判。

此前,同我一起居住的父母已年过8旬,老父患有严重的脑血栓,心脏病、高血压、一场惊吓之后,目前生死不明。我的丈夫因怕孩子被株连,前程受到影响,无奈与我办理了离婚手续,一个幸福的家庭被迫害得夫离子散。这场迫害给我的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给我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是江泽民政治集团欠下的又一笔血债,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又一铁证,然而,在中国大陆像我这样的家庭又何止成千上万!

直接参与迫害人员:
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宋有文
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检察员闫会媛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吴伟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李钢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雪清、金钟一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员金钟德 (Jun 2 2004 11:0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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