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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4月3日讯】香港法轮功学员向喜来登酒店(Sheraton Hong Kong)索赔案在法庭外解决,该酒店于2月10日以支票付出学员因对方毁约而要求的五万港元赔偿。 尽管如此,酒店管理层在附函中重申否认它对学员的任何损失负有赔偿的责任。学员于2月24日函覆酒店,确认收到付款,但对酒店方面仍然不愿承认其单方面取消学员租用心得交流会场地合约的错误,表示遗憾。学员希望酒店方面明白到这次事件是大陆当局向香港延伸其对法轮功迫害的典型事例,不要继续站到不义的一边去。 学员的覆函说:“我们希望您了解到,这是大陆方面通过对与法轮功有业务来往的企业施加直接或间接压力,向香港有效延伸其对法轮功迫害的又一典型事例。作为法轮功修炼者,我们经历和见证了一些商业机构和政府部门,因为害怕遭到大陆的报复而放弃其专业道德的原则和良好操守。我们不能认同这种妥协的举动,但我们确实对你们的处境寄予同情,因为你们机构本身同样在事件过程中身受其害。” 此案源于去年2月15日,距离香港法轮佛学会举办的2003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交流会仅一个星期,喜来登酒店突然以所谓保安理由取消双方早于2002年11月28日签订的租约,该租约订明佛学会以四万三千元,在2003年2月22日租用该酒店的宴会厅作交流会之用。学员即时拒绝取消合约的建议,并指出酒店撤约缺乏任何合情合理的根据。经连日联络对方仍得不到妥善解决后,学员于2月20日向酒店提出赔偿条件,即支付至少五万元的金钱赔偿及做出公开道歉的声明。酒店于2月25日回复,表示愿意付出五万元赔偿,但却开出条件,说不能以任何方式向公众提及本次事件。基于这项条件违反言论自由及社会公平公义原则,学员断然拒绝接受。 由于酒店突然撤约,法轮功学员在尚余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里,在紧张、忧虑与匆忙中寻找替代场地及做出应变安排,承受着沉重的心理压力,在精神上与经济上都受到损害。学员在寻求事件合理解决得不到积极回应下, 去年12月2日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要求对方为毁约赔偿五万元。小额钱债审裁处于1月29日开庭对此案进行预审提讯,并原定押后至3月29日再审,但案件在此之前已得到解决。
(Apr 3 2004 10:41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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