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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谈的3位德国法轮大法协会代表【法轮大法信息中心4月28日讯】2004年4月26日,柏林州行政法院法官、德国联邦刑警局代表和德国法轮大法协会代表经会谈正式达成协议,确认2002年4月江泽民访德期间,德国联邦刑警局行为违法。 澄清事实 事缘于,2002年4月江泽民访德期间,德国联邦刑警局官员因不懂中文受到误导,被江泽民及其随行人员诬陷,法轮功学员所打出的“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和“停止迫害法轮功”等中文横幅为侮辱性词句。江泽民当时曾以“受到侮辱”和“中断国事访问”为要挟,迫使德国警方擅自闯入法轮功学员在阿德隆酒店下榻的房间,将法轮功学员清理出场。 法轮功学员于2003年3月13日就联邦刑警局的侵权行为而对联邦德国政府提出的“事后确认之诉”,2003年4月3日在公布诉案的新闻发布会上,德国法轮功学员代表表示:“人的尊严和正义是构成正常社会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然而它却在江泽民到访时受到了侵犯。希望此事通过这次对话和行政起诉得以澄清,并杜绝这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德国警察明显违法 法官认为当时德国警察未经下榻在阿德隆酒店的法轮功学员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闯入法轮功学员在阿德隆酒店下榻的房间的行为是明显违法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本国宪法第13条保护的“私人居所地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因为根据德国宪法法院的判例,在旅馆所租的房间属于宪法第13条意义上的私人居所地。 德国警察除承认其在阿德隆酒店的行为违法外,并承认“法轮功学员针对在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的抗议活动,即使是向来自中国的国宾直接表达他们的这种抗议,也是属于德国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表达自由的保护范畴。” 法官指出,法轮功一直是以和平方式进行抗争。在他知道的范围内,法轮功学员没有对任何人或物采用过暴力。 江氏访欧 三度引起法庭风波 江泽民在欧洲的外事访问中,因其恶劣人权记录,一直遭遇各受迫害团体的抗议,示威者如影随形。三度引起的法庭风波,结果均以被告被判违法告终。本案是江泽民在欧洲引发的第三次法庭风波,前两次诉讼都是因江泽民怕见抗议人群并通过当地警察侵犯海外民众、人权组织的基本权利,而招致当地民众、媒体、甚至议员的愤怒。 其中1995年的诉案原告为大赦国际,1999年的诉案涉及多个团体权益,两次诉讼均以判决被告违法为结局。其中德国巴伐利亚州行政法院当时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任何政治利益及经济利益都不能高于宪法。” 德国国家电视一台(ARD)2002年4月12日以“狂妄:江氏的独裁专制在德国土地上”为标题的专题新闻报道中说“江泽民是一个奇怪的人物,每当他的眼睛看到黄颜色他就犯急。黄颜色是法轮功成员衣服的颜色,犯急是因为这位共产党人容忍不了任何一种反对意见。越是想躲还偏偏越是躲不过。即使是在德国的领土上,中方也竭尽全力,使他们的国家主席眼不见心不烦。” 对法轮功的迫害建立在谎言和诬蔑的基础上 德国法轮功学员对德国政府的态度和德国的司法公正表示欣慰。德国法轮大法学会会长吴先生表示:“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谎言和诬蔑的基础之上的。”吴先生特别提到,德国刑警局就本案提交给法院的文档显示,中国官方在江泽民到访之前通知德方:“根据确凿情报,法轮功计划搅乱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 德国的访问”,并谎称法轮功学员“从中国向其在德国周边国家的分部发布命令,要求其派成员到德国聚集,干扰国事访问”。来自中国方面的文档声称“不排除法轮功成员会有暴力行为”,由此也造成了不明真相的德国警方不必要的紧张。 至此,法轮功学员于2003年3月13日就联邦刑警局的侵权行为而对联邦德国政府提出的“事后确认之诉”正式终结。
(Apr 28 2004 7:06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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