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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公安局长因修法轮功被非法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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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4月21日报导】新疆消息,乌鲁木齐市一名公安副局长,因修炼法轮功,被昔日部下施以电棍等酷刑,并被非法劳改,强迫苦役。

据明慧网4月21日消息,邹正明,男,62岁,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不久一身病尽除。

消息说,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后,邹正明坚持法轮大法的真善忍信仰。2002年8月,当地610办公室警察强行带走邹正明,审查3天。警察对这位公安老干部施以电棍酷刑,抄家后在不通知任何家属、不进行任何公正开庭下,将他强行关押于乌市第五监狱二中队劳改三年。因邹正明拒绝写任何放弃修炼的保证书,被强迫跟年轻犯人一起干重体力劳动。

消息人士说,62岁的邹正明现在被迫害的人干瘦,头发尽白。 (Apr 21 2004 5:58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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