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3月25日报导】辽宁消息,曾担任古塔区劳动局局长的法轮功学员李凌,女 ,在1999年和2002年两次被非法绑架、判刑,现仍被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李凌在监狱遭强迫做苦役、强行洗脑、药物摧残、关“小号”等折磨,身体和精神受到极大的摧残 。2004年1月被送进监狱医院救治,2月家属探视时,李凌已不能正常进食,人骨瘦如柴,黑发变成了白发,精神失常,生命危在旦夕。 消息说,51岁的李凌家住锦州市古塔区东一里62-63号。在1999年10月前曾先后任古塔区劳动局局长,供暖公司付经理等职。1994年前她曾身患胸肌炎、末梢神经炎、肾炎等多种疾病,求助于中西医,常年吃药打针,均未冶愈。1994年4月5日李洪志老师到锦州传功讲法,李凌开始修炼法轮功,身上一切疾病在很短时间内不翼而飞,从此她无病一身轻,她努力遵照大法中“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善待一切,改掉了过去在社会活动及工作中的一些不良言行,受到同事及领导的多次好评。 然而,在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李凌在1999年和2002年两次被捕判刑,身体和精神受到极大的摧残。 消息来源说,1999年10月13日,锦州市公安局将李凌的丈夫无端抓捕,李凌深知法轮功给人们带来了身体的健康,给社会带来了道德的回升,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自己的丈夫未做过任何危害社会,违反宪法的事,不应该被抓,因此她到锦州市公安局询问,答复是:“上边命令,我们只管抓人,不管解答。”因此,1999年10月李凌去北京向政府说明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但被北京市公安局非法绑架,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在此期间,她曾多次上诉,但没有结果。 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关押期间,李凌被强迫做苦役,并在精神上遭受强行洗脑。在2001年2月上旬,监狱为了使李凌在刑满前放弃她的信仰,实现所谓的转化,强行给李凌吃破坏脑神经的药物,并关进“小号”(面积只有2平方米的小屋,非常潮湿),利用四名刑事犯在这个小号中进行“包夹”迫害,逼其转化,造成李凌精神失常。直到2001年4月24日刑满,李凌才被从小号放出来,当时她已被折磨得骨瘦如柴,体重只有40公斤(在家时体重65公斤以上),身上长满了疥疮。回家后李凌通过学法炼功,身体很快得到了恢复。 知情人士说,2002年5月26日李凌去古塔区政法委,索要在职期间的个人(每月)所交的劳动保险金及住房基金(国家规定劳动保险金,住房基金待本人退离职后全部退还给本人)。政法委书记陆飞等人不仅不按国家规定办理,反而于5月28日晚8时左右以她宣传法轮功为由将李凌从家里强行绑架(李凌是被警察抬著上下警车的)至市第一看守所。在李凌被看守所关押的6个月期间,当地公、检、法等各部门从未向家属以任何方式通知过李凌为什么被抓,人关在何处,犯了什么罪。在李凌的家属不知道的情况下秘密开庭审判两次(中国法律规定开庭时应通知家属),非法判了李凌四年徒刑。 知情人士透露, 2002年11月15日李凌从锦州第一看守所被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时,经体检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等。但狱方讲,上级指示除传染病外一律收监。李凌被关押在三大队,在对李凌强行洗脑的同时,狱警纵恿刑事犯对李凌进行精神折磨,逼其放弃信仰,进行所谓的转化,再加上每天长时间的苦役,李凌的高血压、心脏病加重。 2004年1月李凌被送进监狱医院救治,家属探视时,李凌已不能正常进食。2月25日其丈夫在监狱医院见到李凌,人已骨瘦如柴,黑发变成了白发,精神失常,生命危在旦夕。2月27日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狱方才同意做保外就医体检,体检费446.20元由家属承担。但一直到3月17日家属三次催问体检结果,狱方一会儿推说体检结果未出来,一会儿说李凌体检无病不够保外就医条件,并不准家属看体检结果,也不让探视。家属置疑无病为什么要住院时,狱警无言匆匆离去。李凌现仍被关押中,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Mar 25 2004 12:04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