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人权报告 :: 第三章:对妇女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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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妇女柔弱易受□虐伤害的事实,中国政府不仅置若罔闻,反而无情地利用这点来迫害法轮功学员。

国际社会长期以来就认为妇女,尤其是孕妇和哺乳中的妇女,特别易因卑劣无耻的非人待遇而受害,早就采行宣言、公约和各种议案来防范各种对妇女施暴的手法。尤其,自从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诞生以来,各个相关的人权条文更是绝对严禁政府对妇女施暴。

身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中国人民共和国受联合国大会所通过的宣言和公约规范。中国政府本身的法令规章也特别明确禁止对女囚施暴或性侵犯,更严禁拘禁孕妇和哺乳中的妇女。

然而,中共当局系统地以对妇女施暴力来迫害政治犯、宗教人士或其他异议分子,除了维持其统治的恐怖气氛外别无它因。国际各人权组织长久以来就一直关注并谴责中国政府的这种行径。

中国政府对妇女施暴的行为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上,其滥用之程度及手法之残人,都已臻走火入魔。警方对妇女的暴行如此猖獗,以至数十万遭到羁押的法轮功女学员中,没有几个能逃过被剥光衣物的羞辱(有时是长期的)、不准使用卫生棉、性侵犯或强暴的威胁,或是胸部及外阴部遭拳打脚踢等等酷刑。有些更惨的实例是女学员被警方强暴或轮奸、阴道遭电棍电击、硬毛刷插入阴道刮搔的□虐、或是赤身裸体被丢入男囚的牢房里等等。一位死里逃生的女学员说:「那里面邪恶外界是无法想像的。」

以下是一些暴力对待法轮功女学员的骇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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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4 2004 10:00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