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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12月23日讯】天津渤海石油工贸公司防腐保温厂46岁工程师徐晓龙,因修炼法轮功1999年10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00年3月22日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五年,犯罪证据是看《耶稣传》,他不服判决上诉天津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2000年6月19日送天津一监服刑;在天津一监期间,徐晓龙写了大量的检举信,检举一监腐败警察和不法分子对学员的野蛮迫害与残忍虐待,同时还提出申诉要求还大法清白。为此一监狱警樊雅胜等怀恨在心,害怕徐晓龙出狱后曝光迫害事实,于是协同天津李七庄派出所、天津杨柳青西青公安分局对徐晓龙打击报复,于2004年10月27日刑满之日将他秘密转至天津市西青区大卞庄天津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继续非法关押。11月15日西青分局又非法判晓龙劳教一年零三个月。2004年11月16日徐晓龙再次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指出西青公安局违法,要求立即撤销非法劳教,无条件释放。11月17日之后,西青分局两次将晓龙送天津青泊洼劳教所,均因徐晓龙右手臂仍有明显骨伤被拒收。现晓龙仍在治安拘留所,其家人正在积极营救中。
(Dec 23 2004 2:51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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