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宋浙梓状告迫害参与者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12月20日讯】

湖南省常德市东郊供销社56岁退休女职工宋浙梓,2004年5月31日被强行抬下楼,塞进汽车座位底下,送青峰煤矿招待所洗脑班,并破坏性地搜家。武陵区检察院2004年6月24日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将其逮捕并起诉;7月7日授权委托高嘉悦为辩护人,并得到毛华灿庭长批准,7月26日为询问开庭日期。后来院方了解到高嘉悦曾炼过法轮功,于是就百般刁难阻止她为宋浙梓辩护,高嘉悦如期数次到法院询问,均未得到明确回答,7月28日法院正式通知宋浙梓,高嘉悦有精神病,不能代理。2004年8月2日8点多开庭后,审判长宣布高嘉悦因有精神病,已被取消为宋浙梓辩护的权利。接著庭长兼审判长陈朝阳、审判员谢恋梅、毛华灿、许成东和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员程光璞轮番诬蔑、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并多次粗暴地阻止宋浙梓进行自我辩护。八月十三日下午高嘉悦针对武陵区法院一系列违法执法的事实向常德市中级人民办法院提起上诉,案子号码是刑一庭54号。随后宋浙梓也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武陵区法院办案人陈朝阳、谢恋梅、毛华灿、许成东侵害和剥夺原告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等多项基本权利,要求撤销对她的非法判决,无条件给予释放;赔偿非法关押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对高嘉悦造成的不良影响赔礼道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宋浙梓修炼前长年重病缠身,处于生死存亡线上,炼功不到一年时间,身上各种疾病奇迹般地消失。 1999年720以后的五年多来因不放弃信仰,多次被绑架送拘留所、劳教所、洗脑班,罪名一次次加大。在劳教所里,遭拷铁镣、电棍电、捆绑、不准睡觉等种种迫害。2000年3月去京上访,以“扰乱社会秩序”为名被判劳教一年,超期关押达十三个月,迫交伙食费一万两千多元,受尽精神与肉体折磨。 2003年3月,又以“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罪名被判劳教一年,关进株洲白马垄劳教所,她绝食80多天抗议非法关押,身体极度虚弱,只有三克血,白马垄的管教怕承担责任,将她释放。回到常德后,610的单人伟还不准她回家,要送洗脑班,在家人的强烈反对下才得以回家。

(Dec 21 2004 4:03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