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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加领事不顾法庭裁决悄然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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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11月18日讯】加拿大外交部一名官员证实,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已经离开加拿大。潘新春在今年二月因为诽谤多伦多法轮功学员乔.契普卡,遭安省高等法院判决败诉,并需负担损害赔偿。契普卡已要求加拿大政府将潘列为「不受欢迎的人」,从此拒绝他入境加拿大。

这桩诽谤案源自于2003年5月1日,多伦多星报刊登了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的来信,信中点名指契普卡属「罪恶的邪教」。契普卡随后向安省高等法院提出诽谤诉讼。法院于2004年2月3日判决契普卡胜诉,并明令潘必须支付10,000 元诉讼费用以及1,000 元象征性的损害赔偿。

可是潘以豁免权为由拒绝服从该项判决并支付赔偿,安省高等法院于是在7月14日下令扣押他的资产。潘新春在多伦多的中国银行称由于潘的帐号状况无法满足法庭扣押财产令。2004年10月12日,安省高等法院向潘的住处及办公室寄发了通知,要求潘于11月16日出庭并接受资产审查,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11月16日当日,潘未出庭。

在获知潘新春已经离开加拿大的消息后,契普卡于2004年11月16日正式向加拿大外交部长彼艾尔.派迪格如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加外交部宣布潘新春为「不受欢迎的人」。

在此之前,中国政府曾表示拒绝服从这一法庭的裁决。但是加拿大外交部发言人摩尔表示,根据维也纳国际公约中关于领事人员的五十五条,所有领事人员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规定,不能干涉所在国的内政。潘新春在加拿大不享有外交豁免权,他是一名领事人员,领事人员的豁免权是有限的。

契普卡表示:「我真的很为潘新春先生感到难过。他就是因为盲目执行江泽民的命令去诋毁法轮功的名誉而毁了自己的整个事业前途。 现在他丢了面子, 而且可能再也不会被允许进入加拿大了」。

多伦多法轮功发言人张照进认为,这个案子的裁决对中国驻加官员及对加拿大整个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他说,「中国领使馆人员虽然还在试图向加拿大政府官员寄发诋毁法轮功的材料,但是他们已经不敢象过去那样署上自己的名字。而在西方人看来,没有署名的信函,就象垃圾一样,没有任何效力和公信力。」

他还说,一名加拿大资深国会议员向法轮功学员透露, 潘新春被判诽谤并已经离开加拿大一事, 在加国会引起广泛关注。该议员称该案向中国政府发出了一个强有力的信息-中国驻外官员也不允许凭借其领事或外交身份和特权而藐视法律,随意攻击和侵犯加拿大人的信仰和言论自由。

张照进说,「虽然潘新春是否遭到加拿大政府驱逐出境,还是遭到中国政府的调职处理,还不得而知,但是象他这样的行为在加拿大政府和舆论中已经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人。潘这件事本身就说明:江氏集团把迫害法轮功延伸到海外彻底失败了。」

(Nov 18 2004 2:07AM)



关键词:潘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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