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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11月13日讯】(信息中心记者喻云报导)香港消息,历时一年另两个月的「阻街案」以法轮功学员的胜诉宣告结束。11月10日香港法院重申了有关推翻16名学员由于抗议定罪的判决。 消息指出,香港法院的三位法官就「阻街案」公布了105页上诉依据,推翻2002年8月15日法轮功精神小组的16名成员的对中国政府在香港中央联络处入口的「阻街案」的判决。 据香港南华早报星期四报导,对於2002年3月抗议的判决,法轮功小组成员没有放弃他们对此事表达他们的看法的权力。 报导说,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被禁止,法轮功成员被拘捕,拷打和杀害。 三位法官批评了下院法官认为的抗议者违背香港背景, 历史和文化及一国两治的观点。他们认为这种考虑是毫不相关的。 法轮功发言人简鸿章表示欢迎该判决,他说,这标志着法轮功成功地抵制了江泽民政权将法轮功的迫害向香港引伸。 「阻街案」上诉缘由 据本信息中心资料,2001年3月5日有长春法轮功学员,在国内8个电视频道播出了有关法轮功在世界各地以及在国内被镇压的情况后,江泽民下令对法轮功学员「杀无赦」,命令警察对张贴法轮功真相资料的学员开枪。 2002年3月14日,4名来自瑞士及12名香港法轮功学员, 因为江泽民对国内法轮功学员颁下「杀无赦」命令在中联办前门请愿时被警方拘捕,控以「阻街」、「阻差办公」及「袭警」等罪名。案件于2002年6月17日在西区裁判庭开审,经过32天的法庭聆讯后,法官于8月15日裁定法轮功学员7项罪名全部成立,并分别判以罚款1300至3800港元不等。 法轮功学员在2003年9月3日对此判决进行上诉。
(Nov 13 2004 5:11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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