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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10月8日报道】2004年10月4日晚美国国会众议院一致通过的304号决议案,向中国政府传递了一个重要信息:中国政府必须立即停止对其国内和美国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许多美国国会议员为成为议案的发起人感到骄傲。他们表示304号决议案是一个表彰法轮功传统与修炼的决议案。 加州国会众议员伍尔西女士(Lynn Woolsey)在发言中指出:304号议案谴责了对在中国和美国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骚扰的事件。 她说:“中国[江氏集团]监禁、酷刑折磨,甚至谋杀了成百上千的人们,仅仅因为他们和平的修炼法轮功。这些被监禁和遭受酷刑折磨的受害者中就包括来自加州的美籍华人查尔斯-李[李祥春]。2003年,他回到中国看望国内的家人。刚一下飞机就被中国官方逮捕。尽管美国国务院提出了释放他的要求,然而他自被绑架以来一直都被关押在中国的监狱里遭受酷刑折磨。 法轮功在美国的发言人盖尔-罗奇琳女士是另一名在美国本土被骚扰、抢劫和恐吓的美国法轮功学员。她位于纽约的公寓在过去的5年中不是1次,不是2次,而是5次被破门而入,那些作案者看来是中国的特工。 中国驻美国的外交人员也频繁的参与骚扰和迫害美国的法轮功学员的活动。当旧金山市的监事克里斯-戴利得知他的一些选民遭到中国官员的骚扰之后,他起草了一份致旧金山市议会的议案,谴责中国政府[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伍尔西议员指出,这就是为什么第304号决议表达了国会的意见,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即停止在美国干涉宗教和政治自由,包括修炼法轮功的权利。这项决议同时要求中国立即停止骚扰、关押、酷刑折磨任何行使他(她)们的信仰、言论、结社自由的合法权利的人,正如这些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是得到确认的。 马里兰州国会议员斯坦尼-霍雅(Steny Hoyer)在国会的发言中指出,“决议案向中国政府传递了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当其侵犯其本国人民的基本权利时,我们不会视而不见。我们要求我们在国际社会的伙伴都能维护最基本的人权 - 信仰自由的权利。” 他说,“一个尊重和保护宗教和信仰自由的政府懂得人的尊严是与生俱来、不可侵犯的,它就更能够保障维护人类尊严的其它方面的基本人权,比如免受肆意拘捕或查封的自由、免遭酷刑和虐杀的自由。” 新泽西州国会议员弗兰克-帕龙(Frank Pallone)表示,要继续致力于让法轮功的修炼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得到保障。 他说,“我钦佩法轮功修炼者和法轮功拥护者,我将继续致力于让法轮功的修炼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得到保障。中国政府反对法轮功学员并把他们视为异见人士,这完全没有道理。事实上,法轮功是和平的、非政治性的运动,他强调非暴力和打坐修炼。自从1999年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被禁止以来,许许多多平和的法轮功学员在没有任何指控或犯错证据的情况下被逮捕、折磨、诽谤、关押。” 他指出,304号议案的通过,“使我们发出一个强烈的谴责中国践踏人权的信号,并能够采取进一步措施,保障法轮功学员所依法享有的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
(Oct 8 2004 1:39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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