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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在亚美尼亚起诉罗干犯有酷刑罪和种族灭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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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9月18日讯】亚美尼亚首都埃里温消息,法轮功学员已经于9月16日,在亚美尼亚首都埃里温向法庭递交了起诉中共恐怖组织“610”负责人罗干“酷刑罪”和“种族灭绝罪”的诉状。

亚美尼亚曾于1993年6月23日签署了联合国关于反种族灭绝的协议。 在法庭接到刑事诉讼状时,被告人罗干还在亚美尼亚境内。诉状中,引用了国际追查组织提供的有关证据。

这是罗干此次出访欧洲中第三次被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刑事起诉。 罗干是镇压法轮功的元凶之一。610组织是为了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全国性恐怖机构,凌驾于国家体制和法律之上,类似纳粹盖世太保和中共中央文革领导小组。江罗集团利用「610」组织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政策,残酷地、系统地迫害法轮功学员,波及了几亿法轮功学员的家属。

专家认为根据在维也纳公约罗干无外交豁免权

在此之前,罗干分别在冰岛和芬兰受到起诉,冰岛国家刑事检查官以罗干有外交豁免权为由未予受理。针对这一情况,美国“世界反酷刑组织”执行主任和外交豁免权专家墨顿-斯克拉先生(Morton Sklar)说,在冰岛进行访问期间,罗干不应享有维也纳公约之外交豁免权:

斯克拉先生表示,首先,罗干不符合维也纳公约外交豁免条款。罗干不是国家元首和外交部长或政府在冰岛的特派员,此行冰岛目的是考察冰岛法制系统。这不在维也纳公约所保护的外交豁免权范围之内,外交豁免权仅给予负有特殊外交任务的高阶外交官员。

斯克拉先生继续说,“否则,解释公约就会意味着事实上所有外国官员在国外都享受到绝对豁免,豁免条款绝不是这样解释和应用的。”

群体灭绝罪、酷刑罪无外交豁免权

斯克拉先生并指出,没有人 - 不管其地位或身份 - 能声称对群体灭绝的行为有豁免权。“这对最强的豁免保护都没有例外。”斯克拉先生说,“整个群体灭绝条约,以及包括国际刑事法院,南斯拉夫和卢旺达,以及斯里兰卡特别法庭的国际法庭的所有类似的严重罪行起诉条例中,都毫无例外。”

著名冰岛人权律师拉格那-阿道思廷(Ragnar Adalsteinsson)代表原告向冰岛国家刑事检查官递交了一份诉讼状起诉罗干。他评论说,“即使罗干是正式访问冰岛,他也不符合维也纳公约外交豁免条款。再说,就算罗干符合维也纳公约外交豁免权,他所犯的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也不在外交豁免权范围之内。”

阿道思廷先生继续说,“冰岛没有签署1969年以来的特殊使命条约。因此,检察官不能在这个条约的基础上做决定。用一个冰岛没有签署过的国际条约否决冰岛签署过的一个条约(冰岛1996年11月签署了联合国反酷刑条约)是极为牵强的。”

给罗干的法律教训

英国法轮大法信息中心发言人彼得-贾浩(Peter Jauhal)说,除了前中国领导人江泽民,没有其它人比罗干更应对迫害法轮功负责任的了。“在中国,罗干不受中国宪法约束地对成千上万法轮功学员包括妇女和儿童实行洗脑,折磨或谋杀,”贾浩先生说。“在中国以外,罗涉及进行非法监视,获取著名的被用来阻止来自民主国家公民进入冰岛和其它国家的‘黑名单’。”

具讽刺意味的是,媒体报导说罗欧洲之行的原因之一是学习和交流司法程序的概念。贾浩说,最终,罗干的访问也许是法律的教训。

“如果罗真的想知道在民主国家正义是如何得到伸张的,”贾浩做出结论说,“这些诉讼也许会给它第一手体验。即使罗离开这些已经备案诉状的国家,司法行动也能够进行。我们希望冰岛、芬兰和其它国家能够坚守他们的原则,而且这样做有助于以法制阻止罗干之流的暴政。


(Sep 18 2003 4:12PM)



关键词:罗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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