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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阻街案」看23条本质
--- 国际人权协会瑞士分会致函董建华要求终止23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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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8月29日报导】去年香港法轮功学员请愿被控阻街一案,即将在9月3日进行上诉。国际人权协会瑞士分会于8月25日致函董建华,吁请终止第23条立法,勿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在中国大陆被禁的组织,在香港的合法活动,将北京政府对法轮功的迫害引进香港。国际人权协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Human Rights, ISHR)是一个国际非政府组织,其基本工作是致力于联合国1948年12月10日所宣布的国际人权宣言。

前言

去年3月5日有长春法轮功学员,在国内8个电视频道播出了有关法轮功在世界各地以及在国内被镇压的情况后,江泽民下令对法轮功学员「杀无赦」,命令警察对张贴法轮功真相资料的学员开枪。


16名法轮功学员中联办前和平请愿

同年3月14日,4名来自瑞士的法轮功学员及12名香港法轮功学员在中联办前门进行请愿时被警方拘捕,控以阻街、阻差办公及袭警等罪名,案件西区裁判庭于8月15日裁定七项罪名全部成立。


法轮功学员阻街


法轮功学员阻差办公及袭警

以对小贩的《简易条例》来限制请愿权利

去年8月15日在西区裁判庭的裁决,以用于小贩的《简易条例》来限制请愿权利。国际人权协会称,许多新闻报导指“阻街案”为审判表演,法轮功的活动依照香港的《基本法》是完全合法的。而今「阻街案」上诉意义重大,因为上诉的结果将影响港人的请愿空间,尤其是最近发生了7.1五十万人游行以及7.9五万人集会等连串请愿事件,若跟据《简易条例》对小贩阻街的定义,7.1和7.9无疑已经构成严重阻街。


阻街案所依法律《简易条例》

港府施行23条的实质

国际人权协会瑞士分会呼吁香港立法会保护「一国两制」原则,并且唾弃「由中国控制」的禁制机制,以维持香港的公民自由与基本自由权。国际人权瑞士分会强调了,2003年8月4日欧洲议会无异议所通过的决议,表达严重关注,依据第23条而引进立,法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在中国大陆被禁的组织,与完全不正当的上诉机制。欧洲议会并声明其强烈反对香港当局片面禁止法轮功的任何行动。

文章提及,英国外交大臣比尔拉梅尔(Bill Rammell) 所言:「魔鬼在细节中」,因为政府运用法律在控制人民,所以很容易找到一些对付你的理由,法轮功学员们可以亲身印证这一点,甚至于如果我们改变法律使其可以更好地代表民意,如果政府没有依法行政或人权的观念,它永远可以「无中生有冒出一个指控来惩处你」。

香港,这颗东方明珠的璀灿不仅在于其繁荣的经济,更在于其自由的传统和司法的公正。法律的基点是正义和公平,去年香港法轮功学员请愿被控阻街一案,9月3日上诉开庭在即,让我们拭目以待。

附:瑞士国际人权协会分会致函要求董建华终止23条立法全文
(Aug 29 2003 4:08AM)



关键词:阻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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