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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8月2日报导】香港“九七”政权交接前夕,根据有关香港政权交接的《中英联合声明》内容,英国政府在“九七”后仍有责任监督中国政府在香港落实“一国两制”。 因23条立法恐被香港当局利用来取缔法轮功,英国的国会及政府从此事开始至今一直表示关注。 早在2002年11月份,自由民主党一位发言人、议员佩慈 凯尔顿(Patsy Calton)博士不仅向英国外长提出了23条立法的问题。她也向联合国新任人权高级官员提出法轮功在中国遭到迫害的问题。约翰 瑟寿(John Thurso)议员说他关注到23条立法对法轮功修炼者可能造成的威胁。罗杰 古德斯(Roger Godsiff)议员说在几个月之前与中国官员讨论时,就质疑并反驳中国政府[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定义。” 12月,英国议员阿兰-辛普森写了一封措词强烈的信给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警告他不要利用立法反对法轮功。 2003年2月8日,全球反23条立法联盟欧洲同盟在伦敦集会,抗议北京胁迫港府订立23条反颠覆法。当日,英国前外交官瑟罗勋爵在伦敦集会上发言,明确指出: 这场风暴的中心就是法轮功学员,之前从没有一个政府曾经使自己的上亿的公民成为无辜的受迫害者。 3月6日英国下议院议员尼格尔琼斯(Nigel Jones)先生向英国外交部提交一份书面质询,质疑“中国政府在未谘询香港民众意见下,试图经由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压制法轮功在香港的活动”,以及“此举是否危及香港人民在香港回归中国时所获得的安全保证”。 负责中国及香港事务的英国外交部次长比尔瑞蒙(Bill Rammell)在答询时表示:“我们在2002年11月针对(第23条立法)原始提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其中特别关注提案中有关禁止组织运作的部分,许多人士及团体也有相同的关注,包括法轮功团体。我们刻正研究本项立法草案的条文内容。” 6月至7月间,上、下两院的国会议会议员均十分关注第23条及其对法轮功学员人权影响等议题,提起此等质询的议员包括海尔顿尊爵(Lord Hylton)以及帕丝蒂卡尔顿女士(Patsy Calton)等国会议员。 6月28日,英国前资深外交官、前英国驻巴拿马总督瑟罗勋爵在全球反23条联盟英国同盟在中国大使馆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表讲话,批评中国人权迫害及胁迫香港23立法,中国的极权状况在过去的四年里不仅没有改进反而倒退。十万多人被投入恐怖的奴役劳改营,那里的残酷看守被明确地鼓励无视国家一切法律,对法轮功修炼者施予暴行。许许多多男人、女人和孩子们因为拒绝放弃他们对真、善、忍的信仰而被长期酷刑折磨致死。伴随著这场虐待的是一场大范围的宣传运动,在国内外散布谣言,歪曲事实,诬蔑法轮功危害社会,然而,就在此前的数年里,该当局认为法轮功能够提高人民素质和身体健康而鼓励普及。现在,在中国政府的高压下,香港的人权正在面临著威胁。 7月16日,贝克斯希尔以及贝特(Bexhill & Battle)选区的国会议员葛列格里.巴克先生(Gregory Barker)提出下列书面议会质询内容:「询问外交与联盟事务大臣:就中国政府利用第23条立法以及香港法轮功修炼等议题作了何类评估;是否曾经接获相关报告说明中国政府与香港人民就运用第23条进行谘商的内容;就运用第23条与法轮功修炼以及香港回归中国时答应给予香港人民保障等之间的相容性,所进行的评估为何。」 在7月17日英国外交部的新闻声明中,英国外交部次长韦明浩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提议中的国安立法作重要修正(应基本法23条的要求)表示欢迎。特别是对中国大陆以安全为由禁止的组织也将被香港政府取缔这一提议中的新条款的删除决定,尤为赞成。 23条背景:89年中国六-四期间,香港百万市民走上街头支持民运,令北京恐惧香港成为所谓「颠覆基地」。中方在当时的香港基本法(即香港宪法)草案中加进一条规定,特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立法反颠覆(即第23条)。当时就有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异议,认为23条法律与香港民主自由精神不相符合。 2002年9月24日香港政府公布进行23条立法咨询,旋即引来国际社会强烈反弹和香港社会广泛震动。美国、英国公开表示质疑。香港社会对实施23条立法引起广泛争议,新闻记者,学者,宗教团体、银行界、法律界、教育界等都加入了这场争论。 2003年7月6日,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发表声明,宣布决定押后二读这条极具争议性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
(Aug 2 2003 4:45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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