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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6月25日报导】加拿大驻港总领事在6月23日发表声明,表达对23条立法的关注。 以下为声明非正式译本,请进入此处浏览英文全文。 加拿大驻港领事馆对23条立法草案的声明 加拿大驻港总领事在6月20日与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会面,表达加国政府对23条立法的看法。 总领事向局长表示感谢特区政府邀请加国在上年谘询期间发表意见,加国并已就谘询文件的内容发表详细的意见。加国认同23条要求香港立法,立法建议在多方面都符合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加国所奉行的国际惯例。 加国欣悉特区政府采纳了该国部份就谘询文件发表的评论,并已在蓝纸草案和立法会辩论期间得到回应和修正,尤其是有关煽动叛乱罪的写法、叛国罪的域外效力范围、以及取消分裂国家和煽动罪中「威胁使用武力」的字眼。 在与局长会议上,总领事指出加国认同外界对禁制危害国家安全组织机制的关注,草案大部分内容保留了两地法制的分野,唯独有关禁制颠覆组织的条文令这种分野变得模糊。加国认为,在「一国两制」之下,保留这种分野是重要的。 总领事指出,若香港将来按照《基本法》规定进一步民主化,相信可显著减少国际观察家对落实23条的关注。 转自《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网站
(Jun 25 2003 3:37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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