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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取缔公司即清盘 吓走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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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6月22日讯】大纪元香港报道,香港特区政府一再强调《基本法》第23条立法无碍香港的营商环境,但于本月初修订的《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简称《草案》中有关取缔机制条文,建议任何公司或组织一经取缔就要即时清盘。民主派立法会议员质疑此做法,与政府官员和「保皇党」议员激辩。多位民主派议员指此举除令被禁制的组织或公司丧失上诉机会外,更会令该公司员工、生意伙伴和客户蒙受损失。有议员更轰政府把公司注册处处长政治化,只会吓走外商,打烂香港人的饭碗。

立法会昨天继续审议政府于6月16日才提交的《草案》修订,包括引入《公司条例》的清盘程序处理「被取缔组织」资产。根据政府的建议,一旦该组织或公司被指危害国家安全,保安局长便有权即时取缔该组织或公司,并且由公司注册处处长撤销其登记及将之清盘。

上诉成功也「返魂乏术」

民主党副主席何俊仁议员质疑,政府的做法不但违反以往《公司条例》中先清盘再解散的条文,而且会令雇员、客户无法取回应得的权益。他形容23条容许政府「霸占人全部财产」,根本是「反智」。他指被取缔的组织会被即时撤销组织登记及清盘,即使上诉成功,也「返魂乏术」,上诉机制并没作用,只是「虚伪」和「骗人」。

何俊仁续称,被取缔组织的成员除了处理上诉事宜外,进行其他工作均会触犯刑事罪,故即使不清盘,也不能支薪、打官司。他要求押后就「禁制机制」立法,但被拒绝。

将公司注册处长政治化

但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认为,只要公司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就要立刻终止运作。对于有意见批评政府的建议令涉嫌公司无法上诉,叶刘淑仪称公司注册处处长有酌情权,可容许有关公司押后三十日清盘。

但吴霭仪和资深大律师余若薇议员均批评政府的做法,将公司注册处处长政治化,要作出一些政治决定,只会吓走外商。法律界代表吴霭仪批评政府先取缔、后清盘,除令公司无法上诉之外,就算日后证明该公司清白,由于已被清盘,「都不可能复活」。她质疑政府立法为何「这么狠和过份」?

立法会昨天由早上九时开会讨论修订《草案》至下午六时,展开七个半小时的「马拉松辩论会议」,保安局局长等与会官员为了赶及于七月九日恢复二读,对民主派议员的提问显得不耐烦之余,也经常回避回答问题;「保皇党」则处处阻挠民主派议员追问条文不清晰的部份。

「前线」的刘慧卿议员炮轰亲中「香港协进联盟」的许长青议员指被取缔的组织一定有问题、有罪,此论调像大陆一样,质疑许把大陆一套搬来香港。刘强调,被取缔的组织只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保安局长下令取缔后,还需要经过司法程序审判定夺。她要求许议员收回「拘捕即有罪」的言论。她说被禁制的组织或公司若要上诉,一点意义也没有,因为政府剥夺被告知情权,操控整个司法审判。

亲中民建联议员陈鉴林指民主派议员浪费时间讨论,身为主席的另一民建联议员叶国谦闻言立即宣布停止辩论有关取缔机制修订条文。

民主党涂谨申议员提出抗议,指叶国谦做法不对,因为立法会会议的作用就是让持不同意见的议员辩论观点,陈述所担心的事情,互相说服;民主派就是要问个究竟,向市民大众负责。并讽刺保皇党只会闭著眼睛投票,不单不参与讨论,还认为民主派议员为市民负责而不断提问是浪费时间。

取缔组织决定权在中央

针对叶刘淑仪指禁制机制并非针对某个团体,以及一再强调将来被取缔的组织会很少,李柱铭认为「禁制从属内地危害国家安全组织」条文是针对法轮功,且由中央操控,保安局长难以保证将来被取缔的个案会很少。他说对取缔情序没有信心,因为保安局长取缔组织或公司之后,即使法官很好人裁决上诉得值,但该组织早已被杀死了。

叶刘淑仪辩驳说李柱铭歪曲条文,指要由中央政府发出证明书,证明内地已取缔某个组织的规例,《草案》条文明订由保安局长按钮取缔香港的从属组织,不是中央。

李柱铭指叶太完全没有回答他的提问。中央给证明书你,就是中央下命令给你,叫你去调查和取缔。涂谨申建议修改条文,撇除中央在取缔机制上的权力,但叶刘淑仪断言拒绝。

李柱铭解释他不是对上诉法官没有信心,而是保安局长取缔该组织之后,即使法官很好人裁决上诉得值,但该组织「早已被杀死了」。他追问叶刘淑仪中央会否不断发证明书给特区政府,直至禁制到该组织为止。但叶刘淑仪的回答似是而非,于是李柱铭说:「叶局长什么问题都答,还很大声,但是并没回答问题。」

主席叶国谦插嘴替叶太解围。李柱铭向叶国谦投诉,指议员要发言都要先获得叶主席的批准,为什么叶局长不用,喜欢什么时候讲就讲,不用主席的批准。李柱铭要求叶国谦「麻烦你提一提醒她。」现场立即传出一阵爆笑声。

被禁组织毫无申诉机会

司法机构审议一宗案件,为维护公正平等,控方必须提供证据去证明被告违法,同时法庭容许被告辩护。但23条却背道而驰,刘慧卿指被禁制的组织若要上诉,一点意义也没有,因为被禁制的组织或公司即使有能力搜集脱罪的证据,但由于所有有关起诉的资料都掌握在保安局长手中,而且为被告辩护的又是政府特选的律师,再加上只容许辩护律师看部份起诉资料,甚至律师不可以向被告透露,样样都对被告不利,被告只可以坐以待毙,皆违反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政策专员区义国坦承只会给起诉文件撮要予辩护律师看,而不会让其看全部资料。公平与否有上诉机制来平衡。刘慧卿即反问政府:「这样是否公平?」被取缔组织想上诉但已被禁制了。主席叶国谦再次打断刘慧卿的发言。

前线另一名议员何秀兰询问叶局长,教会及其辖下的办学团体、学校等组织若被取缔等是否受《社团条例》监管,还是由二十三条的禁制机制条文监管,若局长取缔这些组织将会影响很多人。叶刘淑仪回应说,这是假设性问题,强调目前完全看不到有宗教团体或学校等组织会因为立法而会被取缔。

何秀兰反驳说,若是假设性问题就不回答,那议员也不必讨论草案。她指出,禁制机制的最大的一个漏洞是,只要保安局长相信或怀疑一个组织或公司,无需证据便可以将之取缔。她希望政府列名那些团体不会被禁制,消弭市民的疑虑,但遭叶刘淑仪拒绝。

(Jun 22 2003 9:32AM)



关键词: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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