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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墨尔本法轮功学员举行新闻发布会支持诉江案
--- “群体灭绝罪行”不能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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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6月17日报导】6月15日下午一点,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省法轮大法学会在中国驻墨尔本总领事馆前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公布江泽民美国被起诉一案最新进展,表达对诉江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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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省法轮大法学会发言人史密斯博士(Dr. Michael Smith)宣读了一份媒体声明。声明说:“八名法轮功学员代表他们个人和所有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于2002年10月以反人类罪、酷刑罪、滥用刑律致人死命罪及群体灭绝罪等起诉江泽民及610办公室。这项诉讼案集中体现了法轮功学员在中国所受到的系统性的迫害。国际反群体灭绝罪公约规定,犯有群体灭绝罪的国家领导不能享有元首豁免权,而且江氏也已经不再是国家元首,因此诉讼案被送上法庭之后,原告对于江泽民便有了法律上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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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于1983年4月18日签署了反群体灭绝罪公约。作为公约的签约国,它应该遵守公约的准则。但是,它的前国家主席、610办公室和其他一些政府和中共高官在对法轮功的镇压和迫害中所犯的罪行严重地违反了该项公约,已经构成了群体灭绝的罪行。

“江氏政权还利用全国的宣传工具和全世界的大使馆、领事馆系统地发起反法轮功宣传。学校、工作单位、政府机构以及中国国内外几乎所有的中国公民都因为害怕被报复而在事实上加入到了这场运动之中。法轮功学员不能上学、工作或过一份正常的生活。无数的家庭被拆散,无数人为躲避迫害而陷于无家可归的境地。数以千万计的法轮功学员不能正常地生活。这完全符合国际刑事法庭对于“群体灭绝罪”的第三项定义。”

一名来自中国接受采访的法轮功学员说,她在中国曾经被非法关押一年多。不仅仅是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连家人、亲属、朋友甚至同事、领导都会受牵连。这场迫害的规模在世界及中国历史上都空前的,完全符合“群体灭绝”的定义,这样的罪行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必须制止。
(Jun 17 2003 5:26PM)



关键词: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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