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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江泽民案二次会议日期应控方律师要求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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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3月12日报导】明慧网12日消息,因控方律师要求延长时间,以便更充分地准备,经法庭批准,起诉江泽民案的法官与控方律师的下一次会议日期推迟到2003年4月13日。

2003年1月13日中午,就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亲属以群体灭绝罪(Genocide)控告江泽民一案,法庭与控方律师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庭上会谈研讨下一步日程(scheduling conference)。原定法官与控方律师的下一次会议日期定为3月13日。

据控方律师介绍,本案件旨在制止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镇压,通过美国的司法系统提醒世界一桩灭绝群体的罪行正在中国发生,同时鼓励更多的人也通过非司法渠道来帮助制止这场迫害。这个案件是一个团体诉讼案(CLASS ACTION),被告是中国现任主席江XX及610办公室,原告是所有住在中国、曾经住在中国、或曾经去过中国、因信仰真善忍在江XX及610办公室的手中受过非人折磨的人,以及因修炼法轮功被列入黑名单的人。

(Mar 13 2003 12:5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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