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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11月18日讯】台湾中时晚报11月17日报道,台湾高等法院11月17日上午受理了一件国内司法史无前例的刑事诉讼案。7位法轮功学员首度援用「残害人群治罪条例」之「残害人群罪」,向高院递状控告前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前国务院总理李岚清,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三人。 台湾高等法院发言人蔡国在法官指出,法院昨天收案后,将依程序进行分案,至于原告是否可以对被告进行追诉,将由承办法官进行审酌。 中时晚报说,此案件是台湾人民第一次援用中华民国依据1948年联合国之「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在1953年所制定的条例。此类案件,是由犯罪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自诉案,不经过检察官,由法院直接审理。 此案件的自诉人包括被大陆秘密拘捕关押20天的林晓凯,以及王秀华、詹君佩母女、杜世雄、杨荣生、林善本等7人。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指出,法轮功修练者均是一般善良的百姓,除台湾外,全球已有12个以上的国家之法轮功学员提出类似的指控。目前法国已正式以酷刑罪起诉李岚清,美国法院则已确定将虐杀法轮功学员的湖北省公安厅赵志飞判处有罪,只要入境美国即可强制执行。
(Nov 18 2003 2:58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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