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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世界首宗 台湾人民控告中共前领导人刑事案件
--- --江泽民触犯残害人群治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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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11月14日讯】台湾万名法轮功学员与各界代表(包括立法院四党代表及台湾人权团体代表等),将于11月15日在总统府前凯达格兰大道,共同声援7位法轮功学员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控告前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前国务院总理李岚清、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三人,触犯中华民国《残害人群治罪条例》之「残害人群罪」。这是台湾人民第一次援用中华民国依据1948年联合国之《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在1953年所制定的这个《条例》。

台湾法轮功修炼者林晓凯等7人(其中有一位被害人是儿童),预订11月17日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控告中共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前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等三人触犯台湾的「残害人群罪」。 这是华人世界中首件人民控告国家领导人的刑事案件,所引用的法源是1953年制定的《残害人群治罪条例》,过去从没有人引用这个法律提出刑事自诉。

残害人群治罪条例的主旨是惩治意图全部或一部消灭某一民族、种族或宗教团体之个人。由于台湾和中国大陆关系特殊,台湾法院一旦受理这个控诉,如何进进行调查、审讯势必引起两岸政界、法界重视。 除台湾外,目前全球已有12个以上的国家的法轮功学员提出类似的指控。

15日上午举行的万人声援大会,除了来自全台湾各地的上万名法轮功学员在现场静坐及功法表演外,还包括林晓凯等7位受害的台湾法轮功学员,及为了营救林晓凯发起的「制止迫害人权,让法轮功学员回家吧!」的环岛单车之旅和立法院各党代表、台湾人权团体代表。

在声援大会中,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并将发表「全球公审江泽民,台湾递状控告」宣言。

7名自诉人控告内容简介:

林晓凯,2003年9月29日前往中国上海观光访友,但却在10月7日失去联络,被上海国安局秘密拘禁20天,审讯时间最长达24小时,被恐吓、威胁,身、心受到严重迫害。

王秀华,2003年1月2日因公出差上海,被中共非法关押、审问长达28天,她刚到达浦东机场,即被强行拘捕、不时辱骂、体罚、恐吓、三、四十个小时不让睡觉等。

詹君珮母女,2002年2月8日农历年返乡探亲,她们在抵达安徽合肥机场时,即遭公安非法拘捕审问,拘禁3天2夜,连幼女亦遭到恐吓,身心受创至今。

杜世雄、杨荣生、林善本等3人,在2002年2月5日于北京被非法拘留4天3夜,遭辱骂、威胁、恐吓、体罚、逼迫招供等,身心严重受创。
(Nov 14 2003 3:08PM)



关键词: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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