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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8月2日讯】2002年7月17日,欧盟外长克利斯-巴登(Chris Patten)代表欧洲委员会在回复克里斯-戴维斯(ChrisDavies)提出的书面问题(E-1969/02EN )时说:“委员会没有发现任何证据显示法轮功修炼者对中国、共产党及中国的法律和秩序,或是商业构成威胁。” 克利斯-巴登外长说:“委员会仔细观察了中国的人权状况,并且了解了有关法轮功修炼者的遭遇。针对法轮功学员遭逮捕并被判重刑的情况,以及他们遭受酷刑和虐待的报告,欧盟已在若干场合用正式的外交新方针向中国当局表达了关注。” 委员会已敦促中国重新审议那些严厉的判决,并要其保证公平审判原则得到充份的尊重,包括充份表达法律意见的权利。委员会也要求中国遵守它签署的联合国人权公约,包括言论自由和公平审判权利的条款。 1996年中国和欧盟之间建立了人权双边对话,依此框架定期提出对人权个案的关注,包括对法轮功修炼者情况的关注。这个问题也已于2002年4月在马德里举行的最新一轮对话中被提了出来。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 Aug 3 2002 12:2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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