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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12月5日讯】据明慧网12月5日报导,驻香港的一些地区性非政府组织就香港第23条发表联合声明。声明指出,香港第23条给“压制”打开了大门,如果这些建议一旦成为法律,将会使香港的人权和法制恶化,同时会威胁到香港人民的言论、新闻、结社及信息自由。 声明说这些组织对第23条立法建议担心的主要原因是: 1。咨询文件提到的主要罪名叛国、分裂、煽动叛乱和颠覆的概念模糊,会使政府以法律为合法武器来剥夺而不是保障人民的权利。 2。依据这份立法建议,在香港的“国家安全”的定义将由北京来决定,本地社团组织会成为非法却得不到香港法庭的监督和保护,这样就损害了“一国两制”的模式。 3。23条咨询文件允许警方仅以调查为由就可入屋搜查和没收物品而无需法庭的许可令,明显赋予警方--不论警员职位高低--太多随意的权力。 4。虽然咨询文件概述了不能透露的信息类别,但是它没有具体说明什么是国家机密。 因为所谓的“国家机密”实际上可能只是一个令政府难堪的言论或决定。因此23条一旦被制定成法律就会压制这个地区的新闻自由。 5。23条立法可能使各类移居香港的社区成员面临触犯该条例某一罪名的危险。在香港的国际社会成员,尤其是外国投资者中,越来越感到提案使他们面临著个人危险,这对香港的环境气氛造成了不良影响。 声明还指出凡是采用类似于第23条新提案的法律的亚洲国家(如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的法制均严重受损。声明谈到新加坡不象香港,它的发展模式是以牺牲权利和自由为前提的。香港在取得〔与新加坡〕相当或更大的经济发展的同时,还保留了一个拥有基本自由的开放社会。如果不必要地牺牲香港这一优势将会是个悲剧。
(Dec 5 2002 6:2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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