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迫害纪实
和平申诉
专题报道
中心社论
社会反响
读者信箱
公共钥匙
安全电邮
相关网页
  English | Russian | Australian | Japanese | French | German | Hebrew | Spanish | Vietnamese | 繁体  

香港大律师公会:23条立法不符合国际人权法
 
  打印机版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12月12日讯】据自由亚洲电台12月10日报导,香港大律师公会公开回应香港政府的《基本法》23条立法谘询文件,认为港府的立法建议不符合国际人权法。

大律师公会认为23条内容含糊不清,港府硬销23条的做法是在蚕食香港的法治。立法应以“做得越少越好”为原则,而且必须符合国际人权公约,同时法例的用字也不能含糊。但港府的谘询文件都未能达到这三项基本要求。

对于港府坚持不肯发表“白纸草案”,大律师公会更表示痛心,认为港府只有在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前,向公众公布法例草拟蓝本,谘询才有意义。

报导引述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的话,不明白港府为何坚持拒绝发表“白纸草案”。他形容政府硬销23条的做法,好比“冻水煮青鞋,在不知不觉间将香港的法治制度蚕食掉”。

报导说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周二回应大律师公会的报告,表示报告内容详尽,港府会参考建议。

另外,报导还说“国际人权协会”和香港人权组织“人权监察”联署去函联合国两名负责人权事务的专员,要求他们关注香港就《基本法》23条立法,促请特区政府尊重人权,遵守国际人权公约。
(Dec 12 2002 4:42PM)




法轮大法新闻社信箱 editor_cn@faluninfo.net

版权所有,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chinese.faluninfo.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