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媒体界警告香港反颠覆法将封锁自由言论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11月25日讯】2002年11月20日法新社香港报导--世界报业协会(World Association of Newspapers,WAN)周三表示强烈反对香港反颠覆法立法提案,并警告本项立法将对言论自由造成恐慌效果。

位于巴黎的世界报业协会在写给香港特首董建华及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措辞强烈的信件中表示,该项立法提案将严厉封锁香港居民及新闻组织的言论,并在一项声明中指该项立法提案“过度考量国家安全,不惜牺牲公民自由,特别是新闻自由及言论自由”。

世界报业协会补充说:“23条立法规定将使所有的永久居民包括外籍人士,因为其在香港境内以及以外的地区所说的话而遭到起诉”,且这些规定“将对所有的个人、团体以及从事资讯交换工作的企业造成恐慌效应”。

香港的保安局对此等恐惧的回应是,声称本项立法提案符合香港于前英国殖民地时期即已适用的国际人权公约。保安局的声明说:“香港居民原本享有且获得保障的生活方式、权利及自由,包括媒体自由等,并不会因为实施本项立法提案而受到影响”。“特别是基本法(香港的袖珍宪法)第27条清楚规定媒体自由应受到特别保护”。“如果我们在任何立法提案纳入和基本法第27条保障媒体自由规定抵触之条文,将是违宪之举”。

但世界报业协会有关放弃本项立法提案之呼吁,早先已获香港外国记者俱乐部(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FCC)之认同。外国记者俱乐部在其一封信中表示反对纳入中国大陆泛指的国家安全及国家机密概念,因为记者有可能会因为只是正常的新闻工作行为而遭到起诉。信中还说本项立法提案会损害“香港资讯自由流通的声誉,且极有可能触发新闻工作者及新闻组织离开香港,成为其它恐怖效应之一。”

外国记者俱乐部说本项立法将增加“政府限制散播未经合法权利取得之资讯的权力”,且同时“记者必须负起判断其所获得之资讯是否为合法散播之责任”。

本项有争议的法律被反对者称系中国强迫香港接受的法律,其预定在12月24日,即三个月协商期满后制定。

依香港1997年后之袖珍宪法基本法第23条之规定,香港有义务通过禁止谋反、煽动叛乱、颠覆、窃取国家机密的法律。但人权及支持民主的团体担心中国将运用新法压制自由,包括媒体、言论以及宗教等自由,以及禁止被中国视为威胁的团体。

法新社是将亚太地区总部设于香港的国际新闻组织之一。


(Nov 25 2002 4:00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