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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日内瓦州通过对中国人权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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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11月1日讯】瑞士消息,日内瓦州大议会于2002年10月24日通过对中国人权的R461号决议。决议表示痛惜: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批准了国际反酷刑公约,但在中国仍然发生侵犯人权事件,特别是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这种迫害具体包括:在审理和执行极刑时,忽略正常的司法程序;任意拘捕、实施酷刑及其它残暴、非人道行为; 结社自由受到严格的限制。

决议指出,因为人权是人类尊严的反映,所以人权为国际惯例法的基本组成部分。人权包括结社自由,和平集会自由,有关尊重公民人身、自由和安全的各种保证,禁止残酷、非人道和有辱人格的行为,以及任意拘捕和其它侵犯司法公正原则诸行为。

决议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是1986年12月12日国际反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成员,并于1988年10月4日批准、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然而,上述公民应享受的诸项自由权及保证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受到侵害;特别是对法轮功学员。他们中很多人遭受迫害、逮捕、酷刑及其它残暴、非人道或人格侮辱或被处以极刑。

决议最后指出,瑞士联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定期就人权的发展进行对话,这给双方提供了定期会谈的机会。日内瓦州大议会欢迎并希望联邦政府继续这一对话。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原则的佛家修炼大法,教人修心向善,使人身体健康,从1992年5月洪传于世以来,受到全世界数以亿计学炼者的喜爱。1999年受到中国江泽民集团公开非法镇压。对中国大陆数千万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政策,三年中几十万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关押、劳教、判刑,遭受酷刑折磨,一些女学员被强奸,数千人被非法关入精神病院,截止到2001年10月底,中国政府官方的内部统计数字表明,大陆有160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到2002年10月23日为止在海外得到报导的案例有50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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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1 2002 1:1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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