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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自焚案”的“审判”显示中国司法、舆论再成江泽民构陷法轮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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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联社报导,江泽民当局在8月17日的一个封闭式“审判”中给今年一月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的四人判以七年至无期徒刑,并宣称这些人是法轮功学员。这是中国的司法和舆论系统再次堕落为江泽民当局迫害善良法轮功群众的专制工具的揭示;也是江泽民当局滥用手中权力,竭力为其肆意虐杀法轮功学员寻找借口,以寻求减轻国内外压力的又一表演。

美联社在报导中进一步指出“(江泽民)当局媒体在(“自焚”)事件上提供的解释自相矛盾,同时外国记者至今无法接触受害者及所谓的组织者”。这次封闭式的“审判”更显其欲盖弥彰。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发言人袁峰指出,“法轮功书籍中明确任何形式的杀生,包括自杀,都违反法轮功的修炼原则。我们对在‘自焚’这一悲剧事件中的受害者表示深切关注,同时诚恳呼吁中国政府允许国际组织、媒体对此事件进行第三者独立调查,以澄清事实真相。”

波士顿环球报也曾报导“(在CCTV的‘自焚’录像)慢镜头中,刘春玲,两个死难者之一,看上去不是因为火焰灼伤而倒下,而是被一个穿军大衣的人用重物击倒”。法轮功的明慧网页上收集了大量的中西方媒体对于江泽民当局关于“自焚”事件自相矛盾报导的分析。(请见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3/9/8851.html )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于6月27日曾报导,湖北省麻城市白果镇的公安人员将四名法轮功学员活活打死,其中一人被打得奄奄一息后,被拖到当地名为金源广场的政府门前活活烧死,并向围观的群众宣称是“自焚”。

此间分析家认为,在其有关“自焚”的报导被世人发现漏洞百出、无法自圆之后,江泽民当局依旧在这一事件上孤注一掷,除了再次表演其利用“一言堂”宣传以图挑动“群众斗群众”的一贯伎俩,同时也可见其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上已黔驴技穷。

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中国的司法和舆论系统从来都是当局迫害异见人士的工具,这点从中共在两年来对法轮功学员、以及最近对数名美国华裔学者的“审判”可见一斑。此次“自焚审判”只是又一次表演。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     8/18/2001 10:19)



关键词:天安门,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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