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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大法學會公告
10/14/2005
法輪大法學會發表公告,告誡中國各省市的主要官員及中共頭目,如再有參與或繼續迫害法輪功者,從事新的犯罪行為,一旦其離開中國大陸,將受到世界各地法輪功學員原告的刑事起訴和民事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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