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3月12日訊】3月12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向北京“兩會”及中國國家領導人發出公開信,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副總理,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常務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政協代表大會各位代表: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是於2003年1月成立於美國的國際性調查機構。本組織分布在北美、歐洲、亞洲和澳洲的分部致力於在海內外全面追查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相關組織和個人,收集迫害證據, 並與各國政府和相關國際機構密切合作, 尋求成立“針對迫害法輪功國際特別法庭”, 對發動和積極參與這場人類歷史上最嚴重、最廣泛滅絕性迫害的罪犯進行全面的歷史性審判。 本組織自成立以來,每天收到大量從中國發來的舉報函,眾多來自中國政府高層官員的舉報和反饋,明確反映出廣大政府官員和人民對這場迫害的厭惡和抵制,並表達了願意同本組織合作以早日結束這場迫害的願望。根據這些舉報和線索,本組織在全球各地的追查員(包括中國大陸境內的追查員)進行了多方位的大量而詳細的調查取證工作,已發布了近百篇各類調查報告和追查通告(詳見「追查國際」網站:http://www.upholdjustice.org)。部分追查結果已提交聯合國相關機構和相關國家的安全部、司法部、警察局、移民局、海關及各國駐華使(領)館備案。 在追查過程中,我們發現,這場發生在中國(並涉及50多個國家)的對上億法輪功民眾的鎮壓完全出自於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個人的妒忌和偏執心理,在江授意下所建立的“610辦公室”全面控制了所有與法輪功有關的事務,成了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私人指揮系統和執行機構。江澤民本人和“610辦公室”應對在鎮壓過程中普遍發生的致死、致殘、酷刑、任意拘禁、勞教、判刑、罰款等涉嫌犯有“反人類罪”的迫害行為負有主要責任。而江澤民置國計民生於不顧,動用中國近四分之一的財力(詳見「追查國際」報告:《江澤民集團動用大量國家財政資源迫害法輪功》)發動並維持這場對法輪功的系統性、制度性和滅絕性迫害,已對中國的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個方面造成極大傷害,把中國和中國人民推向災難的邊緣。在國際上,也因這場無理智的迫害使中國的人權紀錄大步倒退,遭到世界各國的同聲譴責,極大的損害了中國在國際上的形象。 為了使您們對江澤民與這場迫害有個全面的了解和認識,現隨信寄上本組織於2004年1月30日公布的《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構成群體滅絕罪的追查報告》的第一部分:《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基於江澤民個人意志的、蓄意的群體滅絕犯罪》,供您們參考。希望您們展示出應有的道德勇氣,在職權之內行使正義和採取行動,結束迫害,並協助我們把江澤民繩之以法。 本組織將陸續推出報告的其它九個部分,即第二部分:江澤民全面系統的利用國家機器和國家政權對法輪功實施群體滅絕;第三部分:對法輪功實施群體滅絕,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的精神酷刑和企圖滅絕信仰;第四部分:對法輪功實施群體滅絕,江澤民對法輪功實行“肉體上消滅”政策;第五部分對法輪功實施群體滅絕,奴役:勞教所強制勞動,酷刑和奴工產品;第六部分:對法輪功實施群體滅絕,強姦、性暴力、強迫墮胎,對兒童造成的傷害;第七部分:對法輪功實施群體滅絕,江澤民不惜動用了最野蠻的公開搶掠手段(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第八部分:江澤民將迫害推向海外(通過它海外媒體、使、領館、某些國家的政府和公司);第九部分:對法輪功實施群體滅絕,江澤民實踐並完成了個人的獨裁統治;第十部分:對法輪功實施群體滅絕的實質是滅絕人們的道德和良知。 目前,江澤民因上述罪行,已經在世界多個國家被起訴(請見附件)。 2003年9月和2004年1月,「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和「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已向加拿大皇家騎警遞交了45個涉嫌發動和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人員的名單及其犯罪證據,其中包括江澤民、李嵐清、羅幹、劉京、周永康等。加拿大皇家騎警接受了名單和證據,並證實:他們已經將法輪功在中國遭受迫害的情況備案,即已納入“加拿大反人類罪和反戰爭罪方案”(Canada's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War Crimes Program)。如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嫌犯進入加拿大,他們將立即展開調查,並可採取進一步行動。2004年3月9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和「法輪功之友」已向美國政府遞交了包括江澤民等102名中國政府中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名單,要求美國政府禁止這些人員入境美國。 如果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和國家領導人希望進一步獲得有關「追查國際」的追查進展情況或有關追查報告和證據,或願意與我們配合提供相關證據,請與本組織聯繫。「追查國際」願意全力配合,在世界範圍對江澤民及其他主要追隨者的罪行進一步追查,協同國際正義力量,將罪犯早日送上歷史的審判台。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01)617-325-3481 □真:(01)617-325-8729 □子□件:Contacts@upholdjustice.org, 網址: http://upholdjustice.org/ P.O. Box: 365506, Hyde Park, MA, USA 02136 附件一:《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構成群體滅絕罪的追查報告》的第一部分:《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基於江澤民個人意志的、蓄意的群體滅絕犯罪》 附件二:全球起訴江澤民一覽表 附件三:部分「追查國際」對江澤民迫害政策主要追隨者和執行者的追查通告 *江澤民及其追隨者在多個國家被法律起訴判刑一覽表 被告 起訴地點 起訴時間 被告罪行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 北京 2000年8月29日 違反國家憲法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 聯合國 2002年10月17日 酷刑迫害法輪功 江澤民 美國 2002年10月22日 酷刑罪、反人類 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李嵐清 比利時 2003年8月20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 西班牙 2003年10月15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李嵐清 台灣 2003年11月17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等16名中國官員 德國 2003年11月21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 海牙國際法庭 2003年11月26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 韓國 2003年12月26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羅幹 冰島、芬蘭、亞美尼亞、摩爾多瓦 2003年9月8、11、16、18日 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周永康(公安部長) 美國 2001年8月27日 酷刑虐待、非法監禁、反人類罪 李嵐清 法國 2002年12月4日 酷刑罪 劉淇、夏德仁 美國(法庭已宣判罪行成立) 2002年2月7日 濫施酷刑、殘忍、反人類罪行 趙志飛(湖北610頭目) 美國(法庭已宣判罪行成立) 2001年7月17日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吳官正 塞浦路斯 2003年10月27日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潘新春(中領館副領事) 加拿大(法庭已判有罪並罰款) 2003年8月1日 誹謗罪 孫家正(文化部部長) 法國 2004年1月28日 煽動屠殺和迫害罪 《華僑時報》 加拿大 2001年11月1日 誹謗和煽動仇恨 《星島日報》 加拿大 2001年12月19日 誹謗、過失及煽動仇恨 《僑報》《星島日報》 美國 2002年5月23日 挑起仇恨和誹謗 *江澤民等45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被加拿大皇家騎警列入監視名單 加拿大皇家騎警已經將江澤民、羅幹、李嵐清、劉淇、王茂林、劉京等中共首腦、“610”負責人,省政府官員薄熙來、聞世震和沈陽市馬三家勞教所官員蘇境、萬家勞教所官員史英白等不法人員被列入監視名單。截止1月底,已有45名各級中共黨委、“610”負責人、政府官員和勞教所不法人員被列入加拿大皇家騎警的監視名單之中。這些人如試圖進入加拿大,即會受到調查,結果可導致被拒絕發放簽證、或被禁止入境,甚至會因其犯下的“反人類罪”在加拿大遭到起訴。「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已經收集到更多參與迫害的人員名單和證據。這些行惡者分別來自各省市政法委、“610”、公安、國安、新聞出版、各級媒體、教育、文化、外交、網絡信息監控、共青團組織、婦聯等部門和機構。提交45人名單隻是行動的開始,有關部門已經準備接受更多的名單。 *江澤民等102名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名單已提交美國政府 2004 年3月9日,「法輪功之友」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向美國政府提交了包括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李嵐清、王茂林等102名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名單,要求美國政府禁止這些人員入境美國。美國移民歸化法第212(a)(2)(G)條規定,外國政府官員在過去的兩年中從事參與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行為,他們以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不得進入美國。
(Mar 12 2004 12:03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