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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大法信息中心8月29日報導】去年香港法輪功學員請願被控阻街一案,即將在9月3日進行上訴。國際人權協會瑞士分會於8月25日致函董建華,籲請終止第23條立法,勿以國家安全為由禁止在中國大陸被禁的組織,在香港的合法活動,將北京政府對法輪功的迫害引進香港。國際人權協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Human Rights, ISHR)是一個國際非政府組織,其基本工作是致力於聯合國1948年12月10日所宣布的國際人權宣言。 前言 去年3月5日有長春法輪功學員,在國內8個電視頻道播出了有關法輪功在世界各地以及在國內被鎮壓的情況後,江澤民下令對法輪功學員「殺無赦」,命令警察對張貼法輪功真相資料的學員開槍。  16名法輪功學員中聯辦前和平請願同年3月14日,4名來自瑞士的法輪功學員及12名香港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前門進行請願時被警方拘捕,控以阻街、阻差辦公及襲警等罪名,案件西區裁判庭於8月15日裁定七項罪名全部成立。    法輪功學員阻街
   法輪功學員阻差辦公及襲警以對小販的《簡易條例》來限制請願權利 去年8月15日在西區裁判庭的裁決,以用於小販的《簡易條例》來限制請願權利。國際人權協會稱,許多新聞報導指“阻街案”為審判表演,法輪功的活動依照香港的《基本法》是完全合法的。而今「阻街案」上訴意義重大,因為上訴的結果將影響港人的請願空間,尤其是最近發生了7.1五十萬人遊行以及7.9五萬人集會等連串請願事件,若跟據《簡易條例》對小販阻街的定義,7.1和7.9無疑已經構成嚴重阻街。  阻街案所依法律《簡易條例》港府施行23條的實質 國際人權協會瑞士分會呼籲香港立法會保護「一國兩制」原則,並且唾棄「由中國控制」的禁制機制,以維持香港的公民自由與基本自由權。國際人權瑞士分會強調了,2003年8月4日歐洲議會無異議所通過的決議,表達嚴重關注,依據第23條而引進立,法以國家安全為由禁止在中國大陸被禁的組織,與完全不正當的上訴機制。歐洲議會並聲明其強烈反對香港當局片面禁止法輪功的任何行動。 文章提及,英國外交大臣比爾拉梅爾(Bill Rammell) 所言:「魔鬼在細節中」,因為政府運用法律在控制人民,所以很容易找到一些對付你的理由,法輪功學員們可以親身印證這一點,甚至於如果我們改變法律使其可以更好地代表民意,如果政府沒有依法行政或人權的觀念,它永遠可以「無中生有冒出一個指控來懲處你」。 香港,這顆東方明珠的璀燦不僅在於其繁榮的經濟,更在於其自由的傳統和司法的公正。法律的基點是正義和公平,去年香港法輪功學員請願被控阻街一案,9月3日上訴開庭在即,讓我們拭目以待。 附:瑞士國際人權協會分會致函要求董建華終止23條立法全文
(Aug 29 2003 4:08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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