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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大法信息中心6月12日訊】美中時間上午10點,在伊利諾伊州北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的聽證結束,法庭接受了數十位國會議員聯名簽署的關於請求繼續受理訴江案的法律論點陳述書(也稱非立案方辯論書)。法庭另外批准了美國司法部的要求,同意司法部在一周時間內,針對國會提交的該陳述書,向法庭提交一份不能超過五頁紙的回復辯論書。 作為“法庭之友”的美國會議員向美國聯邦地區法院伊利諾伊州分院提交的法律論點陳述中,敦促法庭繼續受理一項起訴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犯下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其它罪名的訴訟案。 該論點陳述由國會外交委員會資深民主黨成員、來自加州的國會議員湯姆.蘭托斯撰寫,並於昨天送交法院。該論點陳述的開場白這樣寫道:“作為美國國會議員,我們對此案有著重大和持久的關注。” 不是要使中國難堪,而是要勸告被告停止迫害法輪功 該論點陳述指出,國會對這一起訴訟案所關注的是諸多人權問題,“[人權問題]一直是美國外交政策的一個主要方面,在許多方面特別涉及到美國國會。”“這個法律訴訟案不是要使中國難堪,而是要勸告被告停止停止迫害法輪功。這與國務院在其年度各國人權報告中所提出的目的高度一致。” 今年三月,美國國務院公布了其年度人權報告,報告中80多次提到法輪功,基本上每一章節都突出了法輪功在中國受到的嚴重迫害,包括“肆意”和“非法”殺戮、逮捕和拘留以及剝奪公民信仰、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的權利。 美國法庭──外交壓力不該涉足的地方 國會議員們指出,『外國主權豁免法』明確地表明這類訴訟案應由“法庭”而不是外交壓力來決定。 事實上,自2002年10月該訴訟案被提交以來,美國政府官員一直受到巨大壓力。司法部的“法庭之友”指出,據國會山莊的法律助理們所稱,中國駐美國大使楊潔篪親自打電話給所有參議員和眾議員,企圖壓制對國會“法庭之友”的支持。 外交政策不能凌駕於法律既定程序之上,外國元首豁免權不適用於江氏 對於司法部有關本訴訟案和其它類似案件可能會“誘發對美國官員的報復性訴訟案”的說法,國會議員表示國會不予考慮。國會議員指出,外交政策不能凌駕於法律既定程序之上。 國會議員們還辯駁了江是否有資格獲得外國元首豁免權的問題。陳述指出:“我們找不到任何政策或慎重理由來接受行政當局提出的對一個獨裁政權前國家領導人的元首豁免的建議。這種做法不會給這一國家的公民提供向政府申訴冤情或對政府的錯誤行為提出批評的機會。” 陳述指出:“事實上,國際法明確表明,對嚴重侵犯人權行徑負有責任的個人可以提起起訴,即使該罪行發生在當事人任職國家元首期間。”另外,“江氏不是通過任何民主方式的選舉成為領導人的。相反,他是通過對1989年民主運動的強硬鎮壓路線而上台的。在他當政期間,一些知名機構,如大赦國際、人權觀察以及美國國務院自己發布的國家人權報告中都記載了江氏政府對中國人民所進行的系統殘暴的人權侵犯。”
(Jun 12 2003 1:0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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