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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大法信息中心4月2日報導】3月27日,英國政府就香港23條立法草案發表正式聲明。 外交部長比爾.拉墨聲明:“立法本身及立法的處理方式被普遍認為是“一國兩制”的關鍵考驗。”,“作為中英聯合聲明的締約國之一,我們有責任保證聯合聲明中規定的神聖權利和自由得以維持。”此外,“我們期待立法將與國際人權公約相符合並且不會侵犯公約中所賦予的人權規則。” 拉墨先生聲稱“主要”的關注在於草案中涉及到的被廣泛反對的禁止機制,它“模糊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獨立於大陸之外的司法體系”。 他說“我們很仔細地研究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布於2月14日的的立法草案……擔心仍然存在。” “最主要的問題在於那些關於禁止威脅國家安全的組織條款……很多香港內外的人都擔心提出的條款是香港法律所並不需要的,而是與大陸法律連接的紐帶,這些條款模糊了特區獨立於大陸外的司法系統,這些是在中英聯合聲明中擬定的。”他們仍然對這些法案提議及其背後的理由不快。尤其是為什麼要以一個組織是大陸被禁組織的分支而禁止他。我們表達了這些關注,但我們也相信特區政府會仔細審視這些條款並在最終立法時與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條文與精神保持一致。最關鍵的是香港的司法獨立不要被這個立法破壞。 外交部長說:“我們將繼續密切注視這個問題。 背景 2002年9月2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布了有爭議的反顛覆法提案,它得到中國的支持,但民主人士擔心這會窒息言論自由。文件有3個月的公眾咨詢期。基本法是香港的“小型憲法”,它自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後治理著該特區。基本法要求在第23條下通過一個反顛覆法。政府知道這個法規在香港移交後的敏感歲月裡提出會引起人們的焦慮,因此一直推遲到現在才提出。 人權組織擔心如果提案被通過成為法律,這會破壞香港人民目前享有的人權和公民自由,而且會被用來對付任何中國和香港反對的人士,其中包括政治異議人士和諸如在中國大陸被[江氏集團]取締的法輪功、宗教或精神團體。
(Apr 2 2003 3:11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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