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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大法信息中心2月26日訊】法新社2月24日消息,香港法輪功學員於星期日(23日)譴責香港政府對一組台灣籍學員的處理。這批台灣籍學員在抵達香港出席法會時被拘留並遭到非人道待遇。 450名法輪功學員於上周飛抵香港參加法會和請願,其中80名在到達機場時被以“安全原因”拒絕入關並遣返回台灣。法輪功團體說,被遣返回家的人中至少九人指出當他們與移民官員辯論時受到粗暴待遇。 在給行政長官董建華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一封公開信中,法輪功團體要求[港府]“為其粗暴行為道歉”並公正對待該團體。 受害者盧麗卿說當她被強行送上飛機時,手和嘴被擦傷。盧告訴法新社說:“八名防暴警察用毯子把我捲起。”“一位目擊這一場景的乘務員告訴我說她從未見過警察如此野蠻地對待民眾。” 星期日,約250名法輪功學員在香港移民署外聚集,舉著橫幅要求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法輪功發言人許綺嫻說,“所有到港的(台灣)法輪功學員都持有有效的簽證和護照,並且沒有任何(犯罪)紀錄,所以我們不知道他們因何被阻止和拘留,有些人在被遞解出境前有12小時未得到進食或通風。” 法輪功學員索菲-肖說,她擔心反顛覆法提案在香港實施後,法輪功會受到更多不公正的待遇。肖說:“北京會利用這一法律作為武器把中國大陸式的鎮壓和迫害帶進香港。” “他們會以國家安全作為借口打擊北京不喜歡的法輪功和其他團體。” 法輪功結合了打坐和源於佛家的教導,於1999年7月被中國[江氏集團]取締,但在於1997年回歸中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仍然是合法的。 周六,台灣方面強烈抗議香港政府對其民眾的這種不友好的和非人道的待遇。台北內閣陸委會在一份聲明中提到:“在這裡我們嚴正抗議香港政府對人權的侵犯和漠視” 一名香港政府發言人在沒有證實被拒入關人數的情況下,否認任何錯誤行為並聲稱移民署官員行動很克制。 根據香港的微型憲法 - 基本法23條,香港有責任通過法律禁止叛國,煽動,顛覆和盜竊國家機密。 盡管於2月26日遞交給立法委的安全法案措辭有所緩和,但是仍保留了禁止在中國被以國家安全取締的團體的提案。
(Feb 26 2003 12:0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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