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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通告】 2002年8月19日 加拿大廣播標準委員會做出裁決: 加拿大城市電視轉播中國中央電視台的一則詆毀法輪功 的謀殺案報導是“不公正和不恰當的” 裁決書稱: 中國中央電視台關於所謂“傅怡彬謀殺案”的報導“不是新聞寫作;這不過是該條新聞的製作者帶著成見對法輪功進行的攻擊。” ───────────────────────────── 法輪功修煉者明日將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加拿大廣播標準委員會的裁決做出正式反應,同時揭露並譴責中共江澤民集團企圖威逼海外媒體延伸其對法輪功迫害打壓的陰謀。 【溫哥華8月19日】加拿大廣播標準委員會於上星期五8月16日公布了對加拿大中文城市電視台轉播中國中央電視台的一則謀殺案報導的投訴做出的裁決,判定城市電視在2001年12月16日轉播中央電視台將中國的一起謀殺案和法輪功聯繫起來的報導中違反了加拿大廣播協會制訂的『職業道德守則』和『有關暴力守則』、以及廣播電視新聞主編協會的『(新聞業)職業道德守則』中的四條規定。 委員會裁決認為:“該條有關在大陸發生的謀殺的新聞把謀殺者與法輪功聯繫起來的做法是不公正和不適當的。” 同時,委員會仲裁小組稱,“本小組一點不能肯定如果不是因為該報導的製作人把某個據稱是法輪功成員的人與該報導聯繫起來,這個報導還會不會在中國或加拿大成為一個新聞。本小組也不清楚這個新聞報導把被告與法輪功的關係(假如被告是法輪功學員的話)同謀殺行為聯繫起來是否有真實可靠的依據。。。” 法輪功修煉者認為,加拿大廣播委員會的這一裁決明確表明瞭加拿大廣播電視行業管理機構對於在加拿大播放來自中國官方的有關法輪功訊息的立場,即加拿大明確反對、而且不能接受在加拿大領土播放此類攻擊誣蔑法輪功的新聞報導。 眾所周知,中國中央電視台是中國江澤民集團的官方喉舌之一,在大陸過去三年對法輪功的鎮壓中,以高壓宣傳手段積極參與迫害,捏造炮製了多起詆毀誣蔑法輪功的不實宣傳報導,除本裁決涉及的“付怡彬謀殺案”外,所謂的“天安門自焚案”是其又一強壓“力作”。加拿大法輪功修煉者認為,對海外媒體施壓,使其傳播中共官方媒體炮製的對法輪功鎮壓的宣傳報導,是中共江澤民集團妄圖將其對法輪功的鎮壓延伸海外之陰謀的一部分,由此提請加拿大所有媒體給予特別關注,並呼籲加拿大媒體給予法輪功充分、真實的正面報導,一起制止對法輪功的誣蔑宣傳和迫害。 新聞發布會 星期二,8月20日,下午13:30點-14:30 點 Room 1520, Harbour Center, SFU Downtown Campus 555 West Hastings, Vancouver 聯繫人: 李嬰 604-318-5678
(Aug 20 2002 12:2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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